每月250元的抚养费能满足孩子成长需求吗?夫妻离婚多年,孩子的抚养费却停留在当时的物价水平,难以满足成长需求。近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同志在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时,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有效指导曲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增加抚养费案成功和解,为未成年人艾巴(化名)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
【案情简介】
曲松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卓玛(化名)与次仁(化名)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艾巴(今年7岁)跟随母亲卓玛生活,父亲次仁每月支付250元抚养费。随着艾巴年龄的增长,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日益增多,卓玛以打临工为生,每月250元的抚养费已完全不能满足艾巴成长需求。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3月,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在走访慰问卓玛(化名)时了解到艾巴每月抚养费只有250元,当场向卓玛告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同时将该线索移送至曲松县人民检察院。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认为艾巴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第一时间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因其法定监护人卓玛文化程度较低,承办检察官代其书写支持起诉申请书。承办检察官分别深入卓玛、次仁家中进行深入、全面调查,详细了解两人每月各自收入情况和艾巴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为让艾巴春季学期的课程不受到影响,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次仁联系,向其释明抚养义务,介绍卓玛母子生活困难情况,次仁终于同意增加抚养费,并按月支付,直至艾巴独立生活为止。
“单亲孩子和单亲母亲是诉讼上的弱者,是一个无法忽视的群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艾巴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属于依法主张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其正当行使诉权。”两级院检察官表示,未成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将积极能动履职,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保“未”成长,为爱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