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农产品,打造本地特色,当然是一件促进当地消费的好事、实事,但是产品不符合规定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干警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对网售产品进行全面的监督。
本辖区内丰某某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日常主要依靠网络出售糌粑、菜籽油等农产品,已经形成了固有的销售渠道,但通过监督发现该合作社存在从业人员既无健康证也对产品包装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经过督促整改,县市监局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办理健康证和依法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等,并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本案的办理有效督促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县食品生产、零售、批发行业,尤其是对网络上销售的三无产品的日常监管,实现了全方位整治和净化网络空间,营造了安全、可靠的食品经营环境。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