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管好孩子不再只是“家事”,而是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安定的“国事”。然而在一些案件中,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曲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2023年6月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分级分类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家庭监护进行干预,助力家庭监护落到实处。
2024年7月,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信来访群众过程中,发现罗布莎镇罗布莎村村民德某某将其子交由年迈并患有疾病的老母亲扶养,自己却不管不顾,并长期在外游荡。接到这一线索,检察院控申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内部业务部门调查核实后,组织干警多方查找几乎与家人脱离联系的德某某,在几经周折找到本人后,对其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了监护人的过失,并指出具体改进方向。
此外,为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威慑作用,检察官充分说明了遗弃罪的构罪条件和相关法律后果等。
下一步,曲松县人民检察院将采取定期电话随访、家庭探访、村居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监护人严格落实《督促监护令》,让爱和监护归位,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